为推进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有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湘东区民政局、湘东区文明办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禁止火葬区遗体土葬(2006年1月1日起,本区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域内,除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火葬。
二、禁止在全区范围内“三沿六区”(沿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乱埋乱葬,毁林、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等行为。
三、禁止在城区居民住宅区及公共场所扰民治丧(搭设户外灵棚、灵堂,播放、吹奏哀乐,抬棺游丧,燃放鞭炮,撒纸钱及焚烧死者遗物等),城区居民集中到殡仪服务场所治丧。
四、禁止非殡仪服务单位或人员承接遗体接运,出租冰棺。
五、禁止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六、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本村以外的人员出售或村民向城区居民有偿提供丧葬用地。
对违反以上规定,有关部门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湘东区民政局湘东区文明办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