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府办发〔2017〕25号
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关于开展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关于开展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
“诚商信贷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赣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构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区个体工商户中开展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文明诚信水准配置信贷资源和优惠政策资源,以此激励个体经营户提高道德素质、开展诚信经营、坚持创业创新。开展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是一项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政商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方式,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文明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萍乡农商银行、区个私协会、湘东公安分局、区卫计委、湘东国税局、湘东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
三、创评方法及褒奖措施
由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在全区个体工商户中评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每年度的评选认定名额由区创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评定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中建立贷款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制度,根据《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和《萍乡农商行“诚商信贷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及商户的资产实力、经营规模和资金需要等情况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动员、发放资料、媒体公告、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让广大个体经营户知晓了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二)组织实施。整个创评活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重点要把好公评公议关、部门意见征询关、信用调查授信关,确保创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总结提高。每年评定一次,年度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听取参评对象和参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举措,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该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创评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私协会应当尊重客观事实,根据分工不同,公平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推荐人选、公评公议、评定星级和定级授信。坚决杜绝少数人说了算、闭门造册或者敷衍了事。
(二)相关合作金融机构和部门要建立并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倾斜等一系列具体措施,重点扶持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努力构建起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参与创评工作的相关部门要主动谋划、积极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
2.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议标准(试行)?
3.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复查复审制度(试行)
4.相关表格及辅助性材料
附件1
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化个体经营户的信用意识,倡导文明诚实守信依法的经营理念和道德风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参加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的评选认定活动。
第三条 区政府成立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工作。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萍乡农商银行、区文明办、区个私协会负责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的具体事务,公安、卫计、税务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 评选认定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是指通过政府主导,部门互动,群众参与,对经营单位的道德水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以及文明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以《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议标准(试行)》为准。
文明诚信商户实行星级认定。依据本办法和评议标准评定,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认定为三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的认定为二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不满80分的认定为一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
第五条 参加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活动实行自愿申请,遵循公平公开、动态管理、褒扬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参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证照合法、齐全;
2.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同类经营活动持续两年以上;
3.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4.无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
经营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参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
1.近2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因赌博、嫖娼、吸毒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
2.近一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近一年内有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行为的;
4.近一年内因欺诈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
5.在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存在不良贷款或担保不良贷款的;
6.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7.区创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行为。
第七条 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八条 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活动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1.基层市监分局、个私协分会在本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的目的意义、创评原则、标准、条件、方式等。
2.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个私协分会提出参评申请。
3.基层市监分局、个私协分会对辖区内的参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评人员名册。
4.基层市监分局、个私协分会牵头组建本辖区内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公评公议会并公示。公评公议会由基层分局、农商行相应网点、个私协分会、本地知名个体户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5.各地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公评公议会根据本办法进行公评公议,包括评议打分、信用调查等,初步确定本辖区内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候选人名单和星级档次并公示,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申请表》和《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候选人员花名册》,报区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区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查询相关信息后,确定当选文明诚信商户名单和星级档次。
7.对当选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发给证书和牌匾,并发文予以通报。
第九条 获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的经营单位享有以下褒奖措施:
1.信贷资金支持。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自获证之日起可获得萍乡农商银行一定额度的贷款授信扶持:三星级30万元以内、二星级20万元以内、一星级10万元以内。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由《萍乡农商行“诚商信贷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商户的资产实力、经营规模和资金需要等情况确定。
2.贷款利率优惠。一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二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三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3.重点帮扶。区个私协会与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建立即时联络机制,定向宣传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并积极协助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争取政策倾斜,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十条 建立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复审复查制度。凡被认定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后经调查核实已丧失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条件或有弄虚作假、骗取认定等情形的,取消其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称号,并公告。
第十一条 骗取认定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的评比认定,也不得评先和享受个私协会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第十二条 凡被认定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的,其《申请表》存入登记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3
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复审复查制度
(试行)
一、为促进全区范围内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保持文明诚信本色,根据《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被评选认定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的经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核、检查,并根据复核检查情况决定保留或取消其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称号。
三、复审复查的依据是《湘东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和《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议标准(试行)》。
四、对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进行年度复审复查。
五、经复审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称号:
1.群众举报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在创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认定,经查证属实的;
2.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违法乱纪,存在《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的;
3.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丧失了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条件的;
4.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
5.经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经复审复查需要取消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称号的,应当向复审复查对象送达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七、复审复查工作由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基层市监分局、农商行相应网点、个私协分会具体承办。
八、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4
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申请书
湘东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分会:
本人姓名 (男/女),家住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 ,现在
从事 等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我自愿申请参评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同意遵守《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自觉践行《湘东区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评议标准(试行)》,现申请评定为 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为感!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